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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近幾年人們知道了商標的重要性后,這幾年下來每天都有大量的企業(yè)或是個人注冊商標。而我們在都知道商標申請有個原則是”申請在先”的原則。簡單的來講,就是說在同一種類或是類似商品商標的商標申請,誰先申請誰就擁有。但是如果是在同天申請的情況下,這商標有屬于那家的呢?
《商標法》規(guī)定: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,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,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,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;同一天申請的,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,駁回其他人的申請,不予公告。若均無使用證據或證據無效的,則采用抽簽的方式決定誰的申請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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遞交使用證據,證明在先使用商標:
商標局要求商標申請人在規(guī)定的時間內提交有效的在先使用商標證據,以決定誰能獲得商標申請資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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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好協(xié)商,自行解決:
若雙方提供的證據均無效,或出現同日使用、均為使用的等無法分出勝負的情況,雙方商量好商標歸誰,然后以書面協(xié)議的形式告知商標局,以決定誰能獲得商標申請資格;
3
不愿意協(xié)商或協(xié)商未果的,商標局將以抽簽的形式來確定申請人。